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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發表時間:2022/10/27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6號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大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在四川省開展全電發票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納稅人中試點使用全電發票。試點納稅人范圍為:2022年10月28日前設立登記的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設立登記的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
      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納稅人暫不納入試點范圍。
      具體試點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確定。

        二、試點納稅人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和接收全電發票。
      試點納稅人進行實名認證后,通過四川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進入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三、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四、四川省全電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監制。全電發票無聯次,基本內容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動態二維碼、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等(樣式見附件1)。
        四川省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后兩位,第3-4位代表四川省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順序編碼等信息。
        試點納稅人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定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包括稀土、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的,應按照發票開具有關規定使用特定業務全電發票。

        五、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相同。發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六、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后無需進行驗舊;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仍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開具后無需進行驗舊。

        七、稅務機關對試點納稅人開票實行開具金額總額度管理。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ㄒ唬┰圏c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以下簡稱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ǘ┒悇諜C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確定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并進行定期調整、臨時調整或人工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臨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人工調整是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ㄈ┰圏c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八、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供試點納稅人進行發票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并提供稅收政策查詢、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申請、發票風險提示等功能。

        九、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全電發票,也可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自行交付全電發票。

        十、自2022年10月28日起,我省納稅人應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使用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功能,不再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上述功能。
        試點納稅人取得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試點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十一、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計算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中,試點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確認功能,在生產領用當期計算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十二、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標記發票入賬標識。納稅人以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按照財政和檔案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芷狈轿醋鲇猛敬_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ǘ┦芷狈揭堰M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十四、納稅人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第七條規定情形的,購買方為試點納稅人時,購買方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十五、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全電發票信息。同時,試點納稅人還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十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暫不支持開具機動車、二手車、通行費等特定業務全電發票,開具上述發票功能的上線時間另行公告。
      相關發票功能上線前,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電子專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十七、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依法、誠信、如實使用全電發票,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稅務機關依法加強稅收監管和風險防范,嚴厲打擊虛開、虛抵、偷逃騙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十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全電發票推廣工作安排,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試點地區將分批擴至全國,四川省納稅人可接收試點地區納稅人開具的發票。具體擴圍時間以試點地區省級稅務機關公告為準。

        十九、本公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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